各科室:
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独生子女医药费用报销,于2015年6月24日前住院仍未办理报销事宜的职工,请于9月1日办理完成,逾期未办理者,所产生费用由本人自行承担,医院将不再予以报销。6月25日后独生子女医药费用报销按院发[2015]42号文件执行。
特此通知
医务处
2015年7 上一篇: 贵州航天医院2015年度医用设备购置公示 下一篇: 医院努力开展优质护理服务活动